近年,新疆塔城地区部分县(市)在部分行业中推行了有奖发票,这一举措在增加税收收入,促进公民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形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就有关实行税收有奖发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问题
(一)消费者未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
长期以来,发票在普通民众眼里只是用于公款报销,大多数消费者对发票的纳税凭证作用了解很少,即使知晓发票与税收的关系作用,在个人消费行为中,由于索要发票行为对个人没有任何直接好处。还有一些消费者,仍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消费完就走人,有没有发票都觉得无所谓,所以在现实消费中,发票索要量非常低。
(二)商家打折压倒有奖发票
在笔者进行检查时,一家小吃店老板坦言,实施有奖发票以来,索要发票的消费者确实有所增加,但消费者在他的小吃店里很少能刮出奖来。正是看到了有奖发票的中奖率偏低的这一特点,这位老板为了拉客户,便在有消费者索要发票时,给出“若放弃索要发票,就可以给适当折扣”的优惠承诺,在渺茫的中奖几率和现实的实惠之间,大多数消费者都选择后者。
(三)中奖率过低
由于有奖发票中奖率过低,特别是许多商家使出打折“狠招”后,许多消费者表示,他们平时去饭店吃饭,也就是几十块钱,而且大多数商家从来不提及开发票的事,除非你主动要,而很多商家都有诸多借口,很是麻烦。再说他们还从来没中过奖,所以现在对有奖发票也没什么热情了。
(四)经营者提供发票的主动性差
许多经营者认为:如今饮食业竞争大,利润薄,生意不好做,如果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结账时一般不会主动提供。对于个人消费,他往往会种种理由打消消费者索要发票的念头。另外,对于消费者刮开后未中奖而丢弃的发票,经营者还会进行“回收”,二次使用。甚至部分纳税人把自己在外就餐时或接受服务时索要的发票,“回收”后重新使用。
(五)税务机关宣传效果不到位
税务机关入户宣传辅导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部分用票单位和个人对有奖发票知识的了解不够深刻。当前,消费者普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征税就是税务机关的事,与己无关,消费后是否索要发票督促经营者纳税,那不是自己的义务。
二、有奖发票工作需努力的方向
(一)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
税务机关应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协税护税积极性,同时,广泛利用举报电话12366、报纸、电视、杂志、网络媒体,积极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普通发票管理的作用、意义、目的,特别是纳税人在规范管理中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义务等方面内容的进行宣传,提高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管理素质,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从源头上控制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征管,摸清底数
各片区管理员应切实掌握管辖区五大行业的管户底数,并仔细观察业主提供有奖发票的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和每天的营业收入情况,摸清底数,加强征管。
(三)科技加管理,全力堵漏洞
加强有奖发票售后的使用检查,这是整个有奖发票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一环,只有在这方面加大征管检查力度,才能达到加强发票管理的目的。税收管理员要重点核对纳税户发票开具数额和纳税申报销售额是否相符,对相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对不提供发票的,市地税局将加大发票违法处罚力度,结合日常征管工作,把发票的日常检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发票的日常检查,做到经常化、多样化。查实的发票违法违规行为,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铁面无私,绝不手软,重拳打击,使有奖发票管理的各环节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四)建议加大发票的中奖率
建议有关部门在有奖发票总奖金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将大额奖金分解,比如3000元金额的奖金分解成10份300元金额的奖金,或者在每本有奖发票中根据票额的大小至少都设一个奖,提高中奖率。 |